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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宿连航道连云港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略)〕(略)号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报请审批宿连航道连云港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连发改投资发〔(略)〕(略)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宿连航道连云港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意见的函》(苏交计函〔(略)〕(略)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增强苏北地区向海发展潜力,提升连云港、宿迁等地的内外贸水上出海通道功能,为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赋能增效,同意建设宿连航道连云港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
二、根据《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略)-(略)年)》,同意宿连航道连云港段按二级航道标准建设,工程起自宿连航道连云港与宿迁市交界,讫于宿连航道与盐河交汇处,全长约(略).2公里,设计船舶吨级为(略)吨级。航道设计底宽不小于(略)米,通航水深不小于4米,弯曲半径不小于(略)米。项目同步实施青盐铁路跨宿连航道桥墩防护工程;因现状善后河地涵不满足二级航道标准要求对其进行原址改建。
三、原则同意工可报告推荐的船舶营运组织、航道线路、航道断面、护岸结构、地涵以及配套工程等建设方案。
四、本项目投资估算为(略).5亿元,所需建设资金根据我省现行航道工程建设相关政策,除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连云港市筹措财政非债务资金安排。不得因本项目实施新增违规政府性债务。
五、本项目法人为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为(略)个月。
七、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已经连云港市委政法委备案。在项目实施和营运期间,项目建设单位要会同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社会稳定责任,做好风险控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制定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项目招标投标事项见附件。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十、请做好与宿连航道三级航道(连云港段已交工)项目的投资界面划分,确保项目投资不重不漏,并充分利用现有三级航道设施,严控新增政府投资。
下阶段工作中,要统筹兼顾好通航与水利防洪、生态环境、城市发展等方面关系,深入优化平面布置方案。根据自然条件、使用要求及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选确定地涵结构型式。进一步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全面贯彻生态环保等理念,加强投资控制。请据此编制本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件:(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略)年(略)月(略)日
(项目代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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