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略)〕(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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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二号学院楼群实验室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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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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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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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二号学院楼群实验室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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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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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山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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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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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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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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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 |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高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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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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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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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决定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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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有效期自 | (略)年(略)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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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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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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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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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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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二号学院楼群实验室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山大学:
你单位重新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略)DLFSHP(略))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选址在珠海市唐家湾镇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瀚林3号的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二号学院楼群实验室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略)年8月7日获得我厅审查批准(批准文号:(略)
本次重新报批项目涉及原已批复的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瀚林3号核安全与技术中心大楼西南侧负一层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的源项参数及机房屏蔽设施变动,主要包括:(略)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略)年3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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