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泰兴市虹桥水务有限公司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和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主要指标(COD、氨氮、总磷)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Ⅳ类标准,其它污染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六圩港。 (2)废气 本项目喷砂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新建的1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根(略)米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喷涂废气经双层密闭车间收集至新建的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根(略)米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库,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现有的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8米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完全收集处理的喷砂喷涂废气,通过生产线密闭措施、加强车间排风,可保证厂界达标。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设置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等的运行噪声,本项目从设备选型、噪声衰减、噪声源的合理布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采取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3类(东、南、北厂界)、4类(西厂界)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漆渣、干式过滤废物(含漆雾)、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清洗剂、废油漆包装桶、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废钢砂、收集尘、废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 (5)土壤和地下水 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分级防渗、分区管控”原则,措施系统完善,可有效阻断污染物下渗。 本项目喷涂车间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危废库、油漆库、化粪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依托厂区现有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 (6)风险防范 本项目建立完善的事故水防控体系,设置包括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水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统。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分级响应和区域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在切实落实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