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区内部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分流制排污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三相分离废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天然气蒸发器排水、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降温+pH+气浮一体机+水解酸化+厌氧脱氮+缺氧+好氧+二沉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t/d)预处理后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t/d)混合达到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近期用槽罐车运送至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建设单位应确保运送全程无泄漏、无扬散、无倾倒。待具备接管条件时,须无条件纳管处理达标外排。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限值;营运期天然气锅炉燃烧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卸料、融化、除渣、加热搅拌、三相分离工序及成品油储罐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应采用密闭和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三)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六)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建一座(略)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七)你公司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