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关于东方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一期)结算审核单位选聘公告
我站实施的东方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一期),该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因工作需要需选聘项目结算审核单位。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略)〕(略)号)的规定,因本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现对本工程的结算审核服务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东方市八所镇、板桥镇、感城镇、新龙镇域内的黑臭水体治理,治理规模如下:(略)
二、招标控制价: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照琼价协〔(略)〕(略)文件具体标准计取,报名人以下浮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注明下浮率,下浮率浮动为0-(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3.2.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3.2.3“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3.2.4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四、报名时间:
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于(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上午(略):(略)
五、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5.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2?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行业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技术人员配备表、近期业绩;
5.3单独密封的报价函,报名人以金额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注明报价金额及下浮率,下浮率浮动为0-(略)%)。
5.4以上资料文件均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六、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选聘人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聘的所有单位按选聘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统一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超5家(含5家)以上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对所有报价去掉最高值及最低值,报价下浮率浮动为0(不含)~(略)%(不含),选出一名报价接近所拆封报价平均值的单位作为本次选聘推选的结算审核单位(如报价最接近平均值者有两家或以上的,以报价低者为选定结算审核单位,如低报价中还出现相同者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结算审核单位),并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选定结果1天,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的结算审核单位签订合同。(备注:(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八、选聘人
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