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略)审〔(略)〕(略)号
麻城市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麻城市新建千口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项目代码:(略)
项目符合《湖北省水库建设与管理“十四五”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已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麻城市新建千口堰水库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该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工程运行后,多年平均供水量(略).(略)万立方米,占坝址以上流域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的(略).(略)%。水库运行后,水库正常蓄水位时淹没0.(略)公里流水河段,河段原有急流型天然河流形态消失,转变为缓流型深水人工水库。受水库调节和河道外供水影响,大部分时段水库下泄流量较天然状况发生显著改变。桃林河现状水质不满足II类河流水质标准。水库建成后,库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可达到II类湖库水质标准,坝下主要控制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可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二)水生生态影响。工程实施将阻隔库区与坝下鱼类等水生生物交流,进一步压缩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的适宜生境;工程运行导致的上下游水文情势变化、低温水下泄等,将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产生不利影响,鱼类种类组成、种群结构、生命活动过程等将发生改变。
(三)陆生生态影响。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将淹没天然林,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工程占用湖北黄冈大别山国家地质公园,占用区域为自然生态区;占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中的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占用千口堰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工程实施将对上述环境敏感区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工程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按不少于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略)%(0.(略)立方米/秒)泄放生态流量。初期蓄水期蓄水水位低于生态流量管高程前,通过水泵抽排、冲砂及放空底孔等方式下泄生态流量,水位达生态流量管高程后及运行期通过生态流量管泄放生态流量。初期蓄水前,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污(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不得排向Ⅱ类及以上水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蓄水前开展库区生态环保清理,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蓄水后,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做好后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批及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原则上不得在库区开展不利于水环境保护的水产养殖。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工程新增退水治理,配合地方政府落实《麻城市举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略)-(略))》中关于千口堰水库工程受水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要求,细化各项治理措施并明确落实的责任单位、进度计划和资金保障,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切实推进规划实施。严格遵循“三先三后”原则,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受纳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确保“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区周边地下水水位监测,采取“堵截排”等综合措施,及时治理隧洞施工涌水。严格落实低温水减缓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在取水口合适位置建设拦鱼栅,加强生态监测。
(四)严格落实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路线及工程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对动物的惊扰和对生境的破坏。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全部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严禁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期加强表土管理,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施工线路尽量绕避天然林区段,对于无法绕避的,结合实际情况对林木进行补偿。工程施工和库底清理过程中如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及时采取移栽、驱离和应急救护等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临时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施工机械废气监管,针对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环境管理。
(六)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土地调整等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施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完善、细化和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将完善、细化和优化后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治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生态环保措施及投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蓄水前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低温水减缓设施、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该项目建成运行3至5年时,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重点关注库区水质、水生生物变化和生态监测计划落实情况等方面。
六、请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与保护。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3月(略)日
抄送:(略)
解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