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略)审〔(略)〕(略)号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醛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选址位于罗田县经济开发区宏源路8号现有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技改,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公司现有乙醛酸、草酸部分仓库,建设1栋4F占地面积(略).(略)平方米的乙醛酸浓缩车间,淘汰现有乙醛酸新老车间3楼(略)套间歇升膜浓缩装置,在新建的乙醛酸浓缩车间建设4套连续式降膜浓缩系统和1套5级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同时更新部分老化设备。项目建成后,产品规模为乙醛酸((略)%)(略)t/a,副产草酸((略)%)(略)t/a。
项目位于罗田经济开发区,选址符合《湖北罗田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总体规划((略)-(略))》及规划环评要求。根据《(略)年全省复核认定合格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略)〕年第(略)号),罗田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未认定为合格化工园,项目主要为安全升级、环保优化及产品品质提升,项目符合《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原材料〔(略)〕(略)号)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从环境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认真落实现有项目“以新带老”整改措施,进一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应注重工艺环节全过程减排,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确保项目整体清洁生产水平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制药行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有关管控要求。
三、运营期应落实如下主要污染措施:
(一)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和公辅工程废气。乙醛酸配酸废气、氧化反应废气经3套尾气吸收塔(8级水吸收+一级尿素吸收/(略)级水吸收+一级尿素吸收/(略)级水吸收+一级尿素吸收)后合并进入五级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处理最终通过(略)m高DA(略)排气筒高空排放,离心废气和浓缩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碱吸收+RTO焚烧”处理后通过现有(略)m高DA(略)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依托现有危废焚烧炉处理后再经“余热锅炉(含SNCR)+急冷塔+干式反应器(活性炭及消石灰粉进行吸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湿式电除雾+烟气再热”后通过(略)m高DA(略)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化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工艺生产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报告书》提出的企业承诺排放限值要求:(略)
落实生产装置、物料贮存、输送、投料和卸放、生产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防治措施。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须满足企业承诺排放限值(《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略)年修订版)》中制药行业“B级”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处理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污水收集、输送管网应设置明管,并标示。切实做好各类管网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初期雨水设置初期雨水池及切换阀,事故废水设置事故应急池,通过控制阀及联通管网与污水处理站连接。项目废水进入宏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特征污染物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常规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及罗田县长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罗田县长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声环境敏感目标等;通过消声、减振、隔音和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后自行焚烧处理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一步优化副产品生产工艺,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作为副产品销售,否则,纳入危险废物管理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处理,不得对外排放。
(五)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略)-(略))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别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监测。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落实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储存、输送等风险防范措施,做好仓库和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在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换装置,确保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设置切换装置及与其对应的厂区污水处理站连接管网。加大风险监控力度,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充分重视事故发生时对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外居民点的影响,做好相关防护知识的社会宣传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略)〕4号)的要求,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报当地分局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议你公司为该项目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监测平台和标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全厂设置一个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建设,在废水排放口设置污水流量计和包含测量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因子在内的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以上在线设备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雨水排放口定期检测雨水水质,初期雨水应收集到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口必须为明渠式,不得采用地下式排放。
(八)环境监测要求。按《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和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源监测工作。
(九)落实拆除过程中的环境治理措施,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严防突发性排放。项目涉及拆除活动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部公告(略)年第(略)号)规定执行,企业在拆除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妥善处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四、做好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和责任人,制定岗位培训计划等。做好档案管理。
五、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六、本次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略)t/a,氮氧化物9.(略)t/a,化学需氧量3.(略)t/a,氨氮0.(略)t/a,在全厂已取得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七、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略)年修订)》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法报备,按预案文件规定适时启动运行;同时对照行业绩效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工艺设计、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该项目投产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本项目环评文件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下达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十二、请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罗田县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十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罗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3月(略)日
抄送:(略)
解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