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的原则,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表1中B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生活污水经厂区拟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寿宁县武曲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加强各类废气的有效收集和处理,按照产排污环节配备相应可行的污染防治设施,并规范化建设各个废气排气筒,排气筒数量和高度按《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执行,排气筒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立标、建档管理,设置规范的采样平台、采样孔。同时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 有组织废气熔炼、造型、制芯、落砂及砂处理、清理(抛丸等)、浇注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排放限值;浸漆产生的二甲苯、醋酸丁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排放限值;制芯、浇注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相关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排放限值(因该部分废气与涂装废气一起经DA(略)排放,因此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排放限值);制芯产生的甲醛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相关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从严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相关控制要求;浇注过程产生的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小型规模的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二甲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4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应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因本项目涉及涂装工序,因此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厂区内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并每季度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 (四)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项目应根据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措施。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东侧、南侧、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4类标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全厂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不小于(略)m3,并在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雨水排放切换阀门,确保事故状态下雨水阀门可以充分发挥阻断作用,配备应急泵,确保应急状态下事故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