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化炉熔化废气、烤包器熔化废气、烤包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模具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预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热处理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铸造工序喷砂粉尘、打磨粉尘、喷粉粉尘、前处理水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固化废气、喷漆、调漆、流平、清洗废气、喷漆固化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食堂油烟等。 熔化炉熔化废气、烤包器熔化废气、烤包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略) 熔化炉熔化废气、烤包器熔化废气和烤包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耐高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氟化物、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 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模具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预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热处理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略)2、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限值要求。 铸造工序喷砂粉尘、打磨粉尘:(略) 喷粉粉尘:(略) 前处理水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略) 喷粉固化废气、喷漆、调漆、流平、清洗废气、喷漆固化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略) 以上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略)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表面前处理清洗废水、喷漆房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排污水等。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池+气浮一体机+过滤罐+调节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略)m3/d);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 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冷却塔排污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放,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和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炉渣(铝渣)、熔铸废气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沾染切削液的下脚料、脱脂废液、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槽渣、漆渣、废滤材、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瓶、废机油废液压油桶、浮油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