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发改行审〔(略)〕(略)号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放疗中心楼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审批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放疗中心楼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市卫健委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等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你院肿瘤诊疗能力,根据《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略)〕7号)和市政府领导意见,同意实施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放疗中心楼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三、项目单位(法人):(略)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略)
五、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略)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