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发改行审〔(略)〕(略)号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娄底市椿熙里颐养建设项目申请修建**地下室的批复
娄底市康养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申请建设人防地下室的报告》已收悉。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和《湖南省人民**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略)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批复如下:
一、贵单位所承建的椿熙里颐养建设项目,报建地面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应建**地下室面积(略).(略)平方米。
二、**地下室类别甲类,防护等级常六级核六级,平时功能地下车库,战时功能二等人员掩蔽部,防化等级丙级。
三、**地下室设计必须由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地下室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设计规范。
四、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审查。审查合格后,到人防质监站办理质监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
五、**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在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设计说明》中增加设置人防标识标牌的相关内容和具体要求。
六、**地下室防护、防化设施及人防标识标牌必须与人防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次到位。
七、依据人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该项目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同步编制平战转换预案。
八、应建**地下室面积在实际建设中未修建、少修建**地下室面积或竣工验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防化标准和质量标准及未达到湖南省人民**办公室要求设置的防标识标牌的,由人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建、改正或缴纳**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由相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
九、该项目竣工验收的地面总建筑面积超过报建时的地面总建筑面积,超建的地面建筑面积要依法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特此批复。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