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废气 项目天然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再循环技术(FGR)),燃烧烟气与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固废(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废气收集后,引入“生物滤池+紫外消毒”处理,最终经(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实验室各类操作均在净气型通风柜中进行,废气经采用室内机械排风、负压抽风,通过暖通空调系统(HVAC)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罩口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2.废水项目发热门诊/住院废水需先进行预消毒处理,其余医疗废水、一般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冷却塔定期排水、锅炉定排水和制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废水一起排入院区综合污水站处理。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接触氧化+沉淀+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略)m3/d,处理后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灌南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项目营运期主要有人群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及空调机组、通风系统、各类风机、冷却塔、厨房油烟排风机等设备噪声。建设单位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空调系统的送排风管设消声器,风机等设置基础减振并将设备置于地下等降噪措施,确保在运营过程中厂界噪声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针对外部交通对本项目的影响,项目在靠近道路侧病房设置双层玻璃窗,墙体使用隔声材料、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噪声能够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略)-(略))中医疗室内噪声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树脂、废滤芯、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保部门清运处置,食堂厨余垃圾应交由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由专门的废油脂收集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医疗综合废物、水处理栅渣、水处理污泥和废药物/药品、废试剂瓶/实验用品、废UV灯管于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 项目新建1座占地面积(略).6平方米的生活垃圾站;1座5平方米一般固废库;1座(略)平方米的医疗废物暂存间;1座5平方米的危废库。 5.地下水和土壤院区内实施分区防渗,其中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房、隔油池、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各类构筑物、各污水输送管道/阀门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为不低于6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略)-7cm/s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暂存间、液氧站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为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略)-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要求;一般病房、门诊楼及道路、廊道等其它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6.环境风险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医疗废水事故排放、医疗废物泄漏引起的伴生/次生污染事故。建设单位及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衔接。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置危险气体报警装置,严格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本项目设置1座容积为(略)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物料和消防废水不进入附近地表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