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能源〔(略)〕(略)号
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永希复合材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的请示》(永发改委文〔(略)〕(略)号)收悉。根据《关于同意将永希复合材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增补纳入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略)—(略)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略)〕(略)号),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渝江咨〔(略)〕(略)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永希复合材料用能需求,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单位:(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略)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五、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其中:(略)
六、本项目应符合国家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及材料。根据《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希复合材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资金情况的说明》,重庆永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该项目不涉及国有资金,招标方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本项目核准要件为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渝(略)永川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委指导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略)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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