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金寨美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寨美央电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主要建设内容:(略)
本次评价仅对其建设的生产厂房、宿舍楼、污水处理中心、危险化学品仓库、危废库以及配套的附属工程进行评价,后续入驻表面处理企业应单独履行环评手续,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本项目产品属于C(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本次评价内容为生产厂房、宿舍楼、污水处理中心、危险化学品仓库、危废库以及配套的附属工程,属于D(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和G(略)危险化学品仓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为重点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六安方青森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略)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略)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位于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内,属于合规园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用地规划,根据《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略)-(略)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皖环函〔(略)〕(略)号)及其审查意见明确要求“所有电镀工序须进入园区已批复的电镀中心”。本项目重金属总量已获省生态环境厅核定,经请示省生态环境厅水处,项目在金寨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范围内,以规划环评认定电镀项目符合入合规园区条件即可,不需要省厅单独预审。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允许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略)
2.废水:(略)
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银第一类污染物排放在与其他废水混合前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在总排口处需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和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接管标准。
本项目废水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铬的排放,重金属(铬)排放总量为(略).(略)kg/a,已取得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
3.噪声:(略)
4.固体废物:(略)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略)
6.环境风险:(略)
7.总量指标:(略)
本项目废水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铬的排放,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已对重金属(铬)的总量进行核定。
三、环评总体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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