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综合废水(含脱脂槽液、脱脂后清洗废水、磷化废槽液、磷化后清洗废水、UF超滤反冲洗水、电泳后清洗废水、酸雾塔喷淋废水和有机废气喷淋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1)项目产生的综合废水经收集后排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破乳处理+混凝反应+芬顿氧化沉淀池+气浮池+沉淀池后进入中间水箱,再经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精滤器+超滤系统+两级反渗透系统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用于冲洗地面、绿化及冲洗厕所等。浓水经MVR蒸发系统处理,不外排。(2)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两者最严者。 (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雾废气(以氯化氢表征)、电泳及固化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表征)、燃烧废气、喷砂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硫酸雾废气。(1)项目除油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经酸雾塔(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略)m排气筒(DA(略))排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2)项目电泳、固化天然气燃烧及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电泳槽上方和固化通道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排气筒(DA(略))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 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3)项目喷砂机全封闭,自带滤芯,粉尘经后端滤芯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略)m排气筒(DA(略))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4)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通过喷洒除臭药剂抑制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及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的要求。项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项目场内各种设备的运行。各噪声源经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和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运营期间,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产生的机加边角料、废普通包装袋、废普通包装材料、喷砂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全部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槽渣、水洗槽渣、电泳槽渣、污泥、废废水过滤器材、废活性炭、废原料桶(除油剂、电泳漆、磷化液)、废机油、蒸发结晶废物及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