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琼山区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
| 海口市琼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云龙村委会云龙镇3座小型水库配套的农灌渠 |
| 海南双帆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为涉及(略)座水库的(略)条农灌渠渠道及配套的渠系建筑物,涉及渠道总长度(略).(略)km,新增渠道防渗长度(略).(略)km,维修加固长度(略).(略)km,清淤清杂长度(略).(略)km。布置渠系建筑物(略)宗。实施后改造灌溉面积9.(略)万亩,恢复灌溉面积1.(略)万亩,合计(略).(略)万亩。本次灌区改造工程包括骨干输配水工程、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管理设施)、用水量测工程和灌区信息化建设工程。 |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环境空气的影响分析主要是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清淤物清除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施工扬尘和底泥开挖和处置过程中产生恶臭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通过对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的清洁、湿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项目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的影响。现有渠道产生的恶臭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的,并且施工区域为开阔地带,污染物在空气中的稀释扩散较快,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很小,可被接受。(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水污染源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尽量就近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原有的卫生设备处理,并在施工现场配置移动厕所,污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废水主要来自基坑排水和淤泥余水。废水中主要含泥沙,结合渠道工程量建设分别(略)m3-(略)m3沉淀池,采用自然沉淀的方式去除易沉淀的砂粒,上清液回用与洒水降尘,达到零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3)声环境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运作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若不加以重视,可能对施工场地附近居民造成影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组合以及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有效地减少项目施工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及清淤物。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清基、开挖等产生的弃土、弃渣未能回填的部分,及时运至临时弃渣场;清淤物及时运至临时弃渣场,后续综合利用或者按照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生态影响本工程建设均在原有渠道、建筑物基础上及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未新增永久占地,工程建设不会造成陆生植被的永久损失。工程临时占地不会导致所在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植物个体损失、植被生物量极少;占地区的开挖、建筑材料的临时堆放等也将破坏土壤层,影响其理化性质。项目建设前后区域植被类型没有变化,对区域自然植被的影响极小,对区域生态影响不明显。施工期该区域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将出现暂时的波动,呈递减趋势,但随着施工结束其种类和数量也将逐渐恢复。本项目为灌区续建配套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工程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略).(略)hm2,占地为一般耕地,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工程建设对评价区景观的影响十分有限。本项目为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其特点是渠线长、建筑物分散。建筑物包括渠系建筑物,渠道上的建筑物施工时基本无水,可不建导流工程,工程施工对水生生态的影响较小。龙头水库干渠有约(略)m长度紧邻Ⅱ-2海南环岛台地、平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南渡江,三大江,河滨带,一般控制区),其工程内容为清淤续用,施工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扩散、临时占地和人为干扰,仍可能对红线区内的生态系统功能,特别是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产生间接的影响。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后,可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地表水环境运营期污水来源主要为公园、景观节点内公厕的生活污水,共计(略)座公厕,生活污水定期委托吸污车清运。项目完工后,可以减少护岸两侧水土流失,降低水中悬浮物和含沙量,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改善水质和水生生物的生存条件,提高区域水系防洪排涝能力、增强水域生态功能、构建城市滨水景观特色。(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本工程运营期无大气污染源。(3)固体废物本工程运营期间不产生外排污染物,项目废电池收集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4)生态和景观影响本工程建成后,随着河流水质的改善,水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经过一定时期,原有的生物种类和生物量将逐步恢复,并且将优于现状。本工程的生态景观工程将在河道两侧进行植树绿化和景观建设,在净化水质的同时恢复和丰富河道两侧的植被,使损失的生态景观资源得到恢复。总体来说,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有利影响。 |
| 本工程为农田灌区水利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略)〕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本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二项水利类,2、节水供水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因此,本工程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略)年版)》,本工程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本工程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口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略)-(略))》《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略)-(略))》《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略)年版)》《海口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水网建设规划》和《海南水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是相符的。 |
| 本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施工便道为主,选址严格遵循“依托现有、集约新建、避让敏感、低扰易复”核心原则,项目临时用地严格遵循“能利用现有不新建、能分散不集中、能小型不大型”的原则,优先利用灌区现有机耕路、乡村道路及乡村闲置地块,新建临时用地规模小、分散布设。现状围堤堤顶路已远离铁炉溪、三十六曲溪等敏感水体及岸坡生态缓冲带,清理利用后施工运输活动均限定于堤顶路范围内,不向周边扩散,避免对水体、农田及陆生生态造成额外干扰。便道选址严格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三十六曲溪省级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目标布设区域均为灌区周边闲置农用地、坡地及空地,无原生植被密集区,施工开挖仅对表层土壤产生轻微扰动,不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结构。本项目施工便道的选址布局既贴合工程干地施工的实际需求,又严格遵循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相关规范,未对区域生态、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选址环境合理性充分,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保护要求。 |
| 无 |
| 本项目为非污染生态类项目,施工期基坑排水和淤泥余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粉尘、施工机械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现有渠道清淤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标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厂界二级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其污染物排放满足以下标准与管理要求:(略) |
| (1)施工期间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采取洒水、遮盖、硬化临时行车道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扬尘;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排放。运输底泥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不造成沿途泥水洒漏、散发恶臭气体。(2)施工期间产生的砂石料冲洗废水、基坑废水等进行沉淀,并尽量回用于生产施工,达到零排放;施工现场不设机修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施工机械。运营期间,加强河道的日常维护,加强绿化措施,定期清理河道内垃圾、清淤物等。(3)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安排在夜间(略):(略) |
| 1、生态环境(1)陆生植物:(略) |
| 本项目风险源项主要为油类物质泄漏。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已根据本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逐项提出缓解环境风险的建议措施。 |
| 建设单位于(略)年5月6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于(略)年4月(略)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的敏感点进行现场张贴公示,并分别于(略)年4月(略)日和4月(略)日在海南特区报两次公示本项目第二次环评信息。在报告编制完成时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中进行了全本公示,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在一次公示、二次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全本公示期间,无任何人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进行咨询或提出任何问题,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反馈意见。本项目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接到公众提出反馈意见,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无环境影响方面的质疑意见。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持原有生态平衡,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确保本工程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