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略)—(略))旱地作物标准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洗砂用水循环使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抑尘,生产废水不外排。 (2)废气。项目破碎、粉碎、筛分和混合等产生粉尘废气工序均在密闭的生产设备中进行,粉尘废气经密闭生产设备管道直连方式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装卸和堆放产生的扬尘采用喷淋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泥堆放于密闭负压空间,产生的恶臭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泥饼、腐殖土分拣出的一般固体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废气收集系统收集的粉尘回用作原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等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