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施工人员均为附近村民,不在施工场地设置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如厕废水,依托已建设化粪池内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冲淋施工运输车辆、物料密闭运输、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控制噪声污染。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置,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能利用的部分运往当地手续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保护措施。运营期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黄果树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黄果树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限值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排放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的要求。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相应的除臭、防臭措施,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略)-(略))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定期清掏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采用毛绒收集器收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直接交由原厂家回收,企业不暂存;项目原辅料拆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略)—(略))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不得设置高噪声设备,防止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动物造成影响,同时要加强生态保护宣传工作,增强员工和游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避免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