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过程须在密闭厂房中进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管理。废油漆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的相关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本项目在运营期间须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要求》(GB(略)-(略))规定的Ⅲ类限制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的可在本项目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申报环保号牌,并登记挂牌后方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