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氢化废气,氧化、闪蒸废气,催化剂吹脱再生、氢化白土床吹脱、工作液白土床吹脱废气等,其主要污染物为VOCs(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其中氢化废气经冷凝后通过(略)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氧化废气、闪蒸废气、催化剂吹脱再生、氢化白土床吹脱、工作液白土床吹脱废气冷凝后均通过“活性炭纤维+活性炭颗粒”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略)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加强生产装置区、罐区等无组织排放源的密闭与收集管理,确保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你单位要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及时动态更新行业内最先进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工艺废水排入现有的MVR废水处理装置,配套隔油+均质+过滤预处理、MVR蒸发处理、树脂吸附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MVR浓液收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压缩机、泵类等,通过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 废催化剂、氢化过滤渣、废活性炭及活性炭纤维、废相分离膜、废机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须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MVR浓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 根据《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略)年版)》(公告(略)年第2号),氢化白土、工作液再生白土不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外售。 你单位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项目风险主要为生产装置区、罐区、管道等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或污染事故。你单位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风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分)局备案,与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园区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防火防爆设计。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设置符合防渗要求的事故水池。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新建(略)m3事故缓冲池,依托园区现有(略)m3事故水池,配备的应急物资、设备、事故水池等,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你单位须做好事故水的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略)〕(略)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管理的通知》(鲁环便函〔(略)〕(略)号)等文件要求,你单位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你单位要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继续强化环境应急保障体系。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管线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