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采用密闭罐车定期清运至四平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除臭碱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化验过程高浓度实验废液和仪器前两次清洗水作为危废收集;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和化验清洗废水经防渗储池收集后,采用密闭罐车定期清运至四平市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 二、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天然气燃烧尾气和烘干粉尘经二级旋风+喷淋治理后经不低于(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烘干产生的异味通过碱洗+生物除臭后,经排气筒DA(略)排放。生产过程中液体物料采用密闭罐储存,管道输送,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小型标准限值。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影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的可回收部分收集后暂存,定期运送至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建筑垃圾应达到《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略)—(略))要求进行利用。运营期膜过滤残渣采用密闭罐收集,定期出售给饲料厂;实验废液、废药品、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危废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建设,避免发生泄漏现象,规范危废贮存点建设及管理,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