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千伏强宾(黎石)站送变电工程已经南宁市政务服务局核准批复(南政务发改〔(略)〕(略)号),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批复用地预审(用字第(略)号),根据我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现拟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1.(略)公顷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宾阳县黎塘镇青山村民委员会,具体以项目选址红线图确定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略)千伏强宾(黎石)站送变电工程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供电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略)〕3号)实行。同时,因征地补偿配套的《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宾政规〔(略)〕4号)停止执行,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照(略)年宾阳县编制上报的新一轮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黎塘镇人民政府、宾阳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略)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建新、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略)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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