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宾阳县(略)年第七批次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宾自然资请〔(略)〕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陈平镇陈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桥镇大程村民委员会、大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丰州村民委员会、红桥村民委员会、连朋村民委员会、六龙村民委员会、三王村民委员会、石壁村民委员会、五七村民委员会、周岭村民委员会,黎塘镇补塘村民委员会,露圩镇浪利村民委员会、露圩社区居民委员会,武陵镇廖村村民委员会、杨山村民委员会,新桥镇马村村民委员会,新圩镇公义村民委员会、共和村民委员会、黄凤村民委员会、三塘村民委员会,洋桥镇凌达村民委员会、那马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略)公顷(耕地0.(略)公顷、林地0.(略)公顷、草地0.(略)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略)公顷、其他土地0.(略)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大桥镇大程村民委员会、丰州村民委员会、红桥村民委员会、连朋村民委员会、六龙村民委员会、周岭村民委员会,露圩镇浪利村民委员会、露圩社区居民委员会,武陵镇杨山村民委员会,新桥镇马村村民委员会,新圩镇公义村民委员会,洋桥镇凌达村民委员会、那马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略)公顷,共计0.(略)公顷,作为宾阳县(略)年第七批次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
二、如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局要督促土地使用人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三、请你局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做好备案工作。
此复。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
(略)年4 月(略)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