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宾阳县(略)年第五批次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宾自然资报〔(略)〕(略)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和吉镇大邦社区居民委员会、华罗村民委员会、岭甲村民委员会、三民村民委员会,露圩镇八凤村民委员会、百合村民委员会、浪利村民委员会、露圩社区居民委员会、上塘村村民委员会、周黎村村民委员会,王灵镇八岭村民委员会、七新村民委员会、王灵社区居民委员会、秀山村民委员会,新桥镇大罗村民委员会、三友村民委员会、新和村民委员会、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圩镇上国村民委员会,武陵镇理化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略)公顷(耕地0.(略)公顷、种植园用地0.(略)公顷、林地0.(略)公顷、草地0.(略)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略)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略)公顷、其他土地0.(略)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和吉镇大邦社区居民委员会、岭甲村民委员会,露圩镇八凤村民委员会、百合村民委员会、浪利村民委员会、上塘村村民委员会、周黎村村民委员会,王灵镇八岭村民委员会、王灵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圩镇上国村民委员会,武陵镇理化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略)公顷,共计0.(略)公顷,作为宾阳县(略)年第五批次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
二、如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局要督促土地使用人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三、请你局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做好备案工作。
此复。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
(略)年 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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