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发布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略)
拟建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性质:(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项目建设用地:(略)
项目总投资:(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主要敏感目标:(略)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采取降尘、减噪、回填、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
1、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炉后烟气采用SNCR/SCR脱硝+布袋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工艺,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略)%、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略).(略)%、脱硫效率不低于(略).(略)%,处理后的烟气分别由一根(略)m高烟囱(双管集束,内径为φ2.9m)排放,运营期燃煤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指标、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略)/(略)-(略))表1中的限值要求,氨逃逸浓度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略)-(略))表(略)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的限值要求,企业内部还对燃煤锅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设置承诺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略)mg/m3、(略)mg/m3)。本项目灰库、渣仓、石灰石仓、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均设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厂收集后接管至临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达标排放。
3、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废矿物油、废脱硝催化剂、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铅酸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粉煤灰、炉渣、石膏属于一般固废,可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弃除尘布袋、蒸发结晶废盐根据鉴别结果落实处置途径。所生产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可达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略)%。
②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评价区域预测网格点各项污染物1h平均浓度最大占标率、(略)h平均浓度最大占标率均小于(略)%。
③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略)%。
④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现状环境质量均达标,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污染物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计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接管区域污水厂,不直接外排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建成后对厂界的噪声影响值较小,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相应标准限值。声环境敏感点昼夜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略)-(略))3类标准。本项目锅炉排汽阀偶发声源,符合GB(略)-(略)中“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略)dB(A)”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在防渗措施等有效设置情况下,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项目,已获得了连云港市发改委核准批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符合热电联产规划、相关环保政策及“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各项污染治理可行,各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可使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在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减缓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建成后,具有一定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如需查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七)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公众意见表电子版见本公示附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自信息发布起(略)个工作日,公众请于该期限之内提出意见。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以下单位联系。
委托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评价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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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新海连热电联产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4月(略)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