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橡胶密炼、硫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及恶臭类物质,塑料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密炼、硫化工序均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过各自设备废气收集设施收集后进入各自废气治理设施,密炼废气经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已有DA(略)排气筒排放,硫化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已有DA(略)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塑料件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新建的P1排气筒排放。 经过分析,本项目建成后新增P1排气筒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略) 根据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可知,VOCs、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6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 本项目排放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及制纯水废水。 生产废水中清洗废水经过厂区酸碱中和后与其他生产废水通过DW(略)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威海市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DW(略)或DW(略)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威海市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共计(略)t/a,三胶用量为(略)t/a,基准排水量为6.1m3/t胶,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基准排水量要求(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基准排水量为7m3/t胶)。 3、声环境 厂区噪声源主要包括开炼机、密炼机、裁片机、硫化机、冲切机、清洗机、注塑机、组合机等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略)dB(A)~(略)dB(A)之间。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略)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经过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设备更换的废反渗透膜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橡胶边角料、次品及塑料边角料及次品。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安全处置。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及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