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对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定安县实际,计划在全县开展(略)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检查,拟比选有专业资质和优质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医保基金检查。现公告如下:
一、牵头单位
定安县医疗保障局
二、检查范围
核心检查对象:(略)
大数据分析覆盖:(略)
三、具体内容
本项目分为大数据分析和现场专项检查两部分,需全部完成并按要求交付成果。
(一)大数据分析
1.历史数据分析:(略)
2.动态监测((略)年):(略)
3.数据分析及应用:(略)
(二)现场专项检查
1.检查时间:(略)
2.检查内容:(略)
3.交付内容:(略)
四、拟合作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国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行业内信誉良好;
(四)拥有完善的服务网络,具备开展医保基金检查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本地区能够组建具有医学、医保、信息、财务等专业工作背景的人员队伍,拟开展服务的工作团队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业方面的人员;
(五)检查人员具有参与国家飞行检查、省级飞行检查或市县级专项检查的医保基金监管领域的服务经验。按合作单位提供检查人员参加过国家、省级飞行检查、市县级省级专项检查的人数择优考虑;
(六)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
五、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近两年已完成的相关项目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5.本次医保基金检查方案初稿;
6.参加检查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7.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且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通过上述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8.报价函。报价函的方式采用合计报价,并进行密封。
上述材料若非原件,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上发布。
七、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略)
八、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地点及指定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接受报名,以报名材料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
接受报名单位:(略)
报名时间:(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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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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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医疗保障局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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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