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雨季施工,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塔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植被破坏,临时堆土场、材料堆放场等应远离水体布置,并对堆土场、材料堆放场等进行拦挡和遮盖,避免雨水冲刷影响周边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应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围挡,减少粉尘扩散;对施工场地和进出道路定时洒水、喷淋,防止扬尘;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作业时间,依法限制午间、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限值。
2变电站产生的废旧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3.线路架空高度应按照《(略)kV-(略)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略)-(略))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导线与建筑物的净空距离要求。线路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向有关部门申请划定电力保护区,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线路塔杆应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装置,做好附近居民的安全宣传。应加强变电站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小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中规定的限值,居民区线路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略)V/m, 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略)μT, 非居民区(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略)kV/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