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市海博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家电、新能源及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地址:(略)
一、项目名称
高端家电、新能源及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化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
位于滁州市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略)号租赁美安门业场地
三、建设单位
滁州市海博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略)号租赁美安门业场地,占地面积约(略)m2(厂房建筑面积约3万m2),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料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略)-(略))中相关限值要求。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落实原料入场检测保障制度,规范原料运输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沸石吸附浓缩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略)-(略))要求;RCO催化氧化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略)-(略))要求;RTO焚烧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略)—(略))要求。
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采取“干式过滤器+沸石吸附浓缩+RC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DA(略)排气筒排放;底漆喷涂线和UV喷涂线的各股擦拭除尘废气、底漆调配喷涂废气、底漆固化废气、UV调配喷涂废气、UV固化废气和清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打胶废气经集气收集,收集的废气分别采取“水洗塔+旋流塔+气液分离器+多级干式过滤+沸石吸附浓缩+RTO焚烧”处理后通过(略)m高DA(略)~DA(略)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DA(略)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造粒废气经集气收集,收集的废气采取“干式过滤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DA(略)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取“水喷淋塔+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略)m高DA(略)排气筒排放。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喷漆房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直接循环水排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气浮+絮凝沉淀+芬顿氧化+A/O+沉淀过滤,设计处理规模(略)m3/d)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和间接循环水排水中苯乙烯、甲苯、乙苯等特征因子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表1间接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等常规因子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达标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东、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3类标准,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4类标准。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暂存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废抹布、漆渣、废UV灯管、废抛光片、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沸石、物化污泥、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需建设自流式(略)m3事故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等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生产厂房、化学品库、喷漆房、调漆室、供漆室、污水处理站及污泥间、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准》(GB(略)-(略))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略)-(略))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略)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略)、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略)、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略)
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