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情况 该项目可研报告于(略)年9月2日由额济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额发改审批审字〔(略)〕(略)号,项目代码:(略)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 项目施工期临时用地占用阿拉善西北部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略).(略)公顷,根据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关于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夏拉淖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临时用地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批复》(额政发〔(略)〕(略)号),本项目临时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属于《自然资源部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略)〕(略))中规定的有限人为活动情形。项目在施工期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规定运输路线,进一步优化施工作业方式和时序,施工过程中不得对评价范围内的内蒙古珍惜濒危植物胡杨进行砍伐和破坏,对内蒙古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白刺、苦豆子和骆驼刺应优先采取避让措施,实在无法避让的,要采取移栽、补种等异地保护措施,确保其生物量不减少。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应对取土场、临时堆渣场、施工便道等人为扰动的施工临时占地区域,以当地植被采取自然和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生产区、堆料场、弃渣场四周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等措施,运输车辆应采取限制车速、苫盖密闭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3.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零散牧户现有旱厕以及水库管理处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池废油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略)-(略))有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施工期需对剥离对表土单独堆存,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弃渣场堆存的弃渣应全部清运至额济纳旗规定的施工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严禁随意倾倒、填埋。 5.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限值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应对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