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道路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动物尿液及冲洗废水和经过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预处理标准的动物医院废水一起进入园博园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 (略)-(略))表1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园博园绿化,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施工过程中须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治理要求,采取密闭围挡、物料覆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加强对施工车辆和机械的维护保养,保持运行工况良好。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限值。运营期,动物笼舍及饲养场地每日清理,必要时喷洒生物菌除臭剂,粪便发酵堆肥配套生物菌除臭设施,污水站定期喷洒除臭剂。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动物笼舍、粪污处理臭气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项目所需混凝土全部外购,不设现场搅拌站。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限值。运营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1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不沾染药品的废包装物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动物粪便、食物残渣堆肥后用于园博园内绿植施肥;动物医院污泥及注射器、缝合针、解剖刀、废弃的一般性药品、疫苗等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动物尸体由专业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动物医院污水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4限值。 (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减缓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粪污处理区、垃圾暂存区等进行重点防渗,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渗漏、泄漏风险点进行隐患排查。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充足应急物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加强对病死动物的管理工作,一旦发现动物传染病或疑似动物疫情的,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做好隔离及处理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和人群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