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除尘废水、清洗废水、水磨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1)项目喷淋除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由专业回收公司捞渣处理,不外排。(2)项目清洗工序需添加除蜡剂和防锈剂,产生的清洗废水排放至水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水磨工序,不外排。(3)项目水磨工序产生的水磨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返回水磨工序循环使用,定期由专业回收公司捞渣处理,不外排。(4)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两者最严者。 (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磨柄)工序产生的粉尘。(1)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工位收集,经水喷淋+滤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略)m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2)项目磨柄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项目场内各种设备的运行。各噪声源经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和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运营期间,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除蜡剂和防锈剂废包装物由供应商回收利用。产生的废普通包装材料、废打磨材料沉渣、废过滤棉、废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全部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