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及时清扫和洒水降尘;运输采取封闭严密措施,防止物料飘洒;建筑材料密封存放,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装修材料,减少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依托医院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中午、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区域采用降噪材料进行隔挡;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减少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1)DSA机房墙体、防护门、观察窗等严格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略)-(略))相关要求建设。 (2)DSA机房门外各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安装工作指示灯,确保工作指示灯与防护门有效联动,且工作状态指示灯的灯箱上有明显的“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警示句。在机房南侧洁净走道张贴放射防护注意事项。 (3)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略)-(略))相关要求配备患者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医护人员的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 (4)2间机房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通风口使用铅百叶扇进行防护、通风管道穿墙处使用铅皮进行包裹防护,应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略)-(略))中“机房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的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DSA装置运行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水产生,产生的医疗废水,医护人员生活废水及候诊病人生活废水纳入医院已建设施进行处理,废污水经过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进入都匀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DSA的使用无放射性废气产生。产生少量的臭氧及氮氧化物通过通排风系统排入环境大气后,经自然分解扩散,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射线装置的使用不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手术产生的医疗废物和医护人员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建成后,应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