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施工期为拆除原有热风炉及配套设施,安装新设备。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二)运营期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不用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且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 废气主要为:(略)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热风炉、风机、烘干塔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4 类标准要求,保护目标处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热风炉产生的灰渣、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废包装物等,以及玉米筛分产生的杂质(玉米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旧零部件等。除尘器收集粉尘和热风炉产生的灰渣,收集后暂存灰渣库,定期外售用作农肥;废布袋定期更换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仓库中,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原粮杂质(玉米皮)外售做饲料,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暂存机修车间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旧零部件外售废品收购单位。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