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沙市关于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实施细则》要求,现将长沙县承办的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区(县、市)生环委会(办)的作用发挥不够”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区(县、市)生环委会(办)的作用发挥不够,队伍建设还要加强,与区(县、市)党委、政府的工作协调机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融合。
二、整改目标
县环委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县生环委办力量进一步加强。
三、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四、整改措施
(一)按照“党委、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生环委统筹协调、各部门履职尽责”的原则,完善县环委会机构设置,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职能职责。
(二)充分保障县环委会机构运行经费、人员经费、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
五、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优化体制机制,夯实组织基础。已完成县生环委会(办)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全面实行由县委书记、县长共同担任主任的“双主任”领导机制;同步深化县生环委办体制机制改革,于(略)年将原县蓝天办调整为“蓝天保卫战专项工作组”整体并入县生环委会统筹管理;县生环委办已配齐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与独立办公场所,切实夯实统筹协调、督导落实、闭环管理的基础能力。
(二)健全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自(略)年起,先后制定出台《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长沙县一般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县生环委会工作运行,明确县生环委会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强化统筹协调,推动齐抓共管。积极推进将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县委、县政府宏观决策层面,进一步落实县生环委会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责。一是强化议事协调职能,县生环委会(办)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工作。二是强化请示报告机制,县生环委办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重点任务进展、突出环境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为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供精准支撑。三是强化考核评价抓手,积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在市对县考核框架下,制定并动态完善县级考核办法,强化过程管理和结果应用。四是强化协调调度效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协同机制,推动监测数据、执法信息、治理进展互通互用,切实提升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有效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评价职责。
六、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县生环委会(办)工作机制与队伍建设,强化其跨部门统筹协调、全过程督查督办、系统性决策支撑的核心职能。着力构建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环保统筹、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多元共治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为县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与组织支撑。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略)年5月7日至(略)年5月(略)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县生环委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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