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施工期为拆除原有热风炉及配套设施,安装新设备,施工期较短且工程较小。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一、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物质热风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略)m高的烟囱排放。烟尘、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和表4的二级排放标准,NOx须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的二级标准;生产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标准,烘干塔周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中限值要求。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不用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保护目标处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后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灰渣库,定期外售用作农肥;热风炉产生的灰渣收集后暂存封闭灰渣库,定期外售用作农肥;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直接由厂家回收、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仓库中,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玉米筛分产生的杂质(玉米皮)收集后定期外售用作饲料;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暂存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旧零部件定期外售废品收购单位。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