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海博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家电、新能源及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州市海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海博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家电、新能源及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项目代码:(略)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的初审意见。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略)号租赁美安门业场地,建筑面积约3万m2,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主要购置安装注塑机(略)台,2条底漆喷涂线、2条UV喷涂线、1条造粒线、2条组装线以及相关辅助设备和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可年产(略)万件高端家电、新能源及汽车零部件。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沸石吸附浓缩+RC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底漆喷涂线各工艺废气,打胶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水洗塔+旋流塔+气液分离器+多级干式过滤+沸石吸附浓缩+RTO焚烧”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UV喷涂线各工艺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水洗塔+旋流塔+气液分离器+多级干式过滤+沸石吸附浓缩+RTO焚烧”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破碎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造粒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项目注塑废气、造粒废气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略)X、SO2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略)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喷漆房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直接循环水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间接循环水排水一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中表1间排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和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3类标准,西、北厂界满足4类标准。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规定。项目废过滤介质、废抹布、漆渣、废UV灯管、废抛光片、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沸石、物化污泥、废矿物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设置(略)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车间、库房、危废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达到《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略)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略)、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略)、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依托设施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开发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