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施工期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保护地表植被,选择优化的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较完善的移栽、补种及自然恢复植被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根据《报告表》所述,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教育、施工生态管理、临时施工场地周边的生态防护及施工后期的生态恢复等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采用“渔光互补”模式在场区内光伏组件下方进行水产养殖,增大光伏组件间距和离水面高度、留够集中打捞面积、设置环沟,塘内选择合理的水生生物品种,保证项目所在地的生态平衡。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中相关标准;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略)-(略))中相关标准。 (四)严格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洒水抑尘、设置施工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防治措施,施工场地粉尘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采用优化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以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1类标准。 (六)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弃渣作为场区附近低洼地段的填土;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其他施工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对无回收价值的其他施工建筑垃圾与沉淀池沉渣一起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由相关部门合理处置。运营期废旧光伏组件由生产厂家直接更换带走;废变压器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由建设单位在变压器油需要更换前联系危废处置单位,在生产厂家换油时直接交由危废处置单位运走处置,即清即运,不在现场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中相关要求,同时各类固废管理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中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