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市开金绢云母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大周上庄三星绢云母矿年产8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一、项目名称
滁州市开金绢云母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大周上庄三星绢云母矿年产8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
三、建设单位
滁州市开金绢云母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众人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安徽省滁州市大周~上庄、三星绢云母矿年产8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
(略)年5月,获得滁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本次设计开采范围限定在采矿权范围内(矿区面积0.(略)平方公里),以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为开采范围,共分三星和大周~上庄两个矿段四个采场(三星南采场、三星北采场、大周采场、上庄采场);开采顺序:(略)
项目总投资为(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1万元。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制运输车车速。确保矿区厂界噪声达标。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扬尘环境影响,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场、生产区道路应进行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平台,加强矿石运输管理,限制车速以及密闭运输,保运营期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外围截洪、场内分级导排、清污分流、处理回用”原则。沿各采场外侧设置永久截水沟,拦截矿区外部山坡雨水,不进入采场,直接经自然沟谷排放,实现“外水不入坑”。矿区排水采取自然排水和机械排水:(略)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下班时由工人将生活垃圾带至农村垃圾收集点位/垃圾桶,依托村镇垃圾定期清运车量带离处置;运营期剥离废石用于矿山道路修建,路面及场地铺垫,剩余部分外售;剥离表土作为后期矿山植被修复、复垦复绿工程利用;沉淀池定期清淤,用于矿区道路修建。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对受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运营期及时采取绿化、覆盖表土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生态破坏。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公示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函(滁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滁工信函〔(略)〕(略)号)
滁州市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