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众科电器有限公司《热镀锌管件及金属制品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项目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项目概况:(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点焊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热镀锌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固定式集气罩收集+覆膜布袋除尘器+(略)m高DA(略)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超频焊接、拉拔过程产生的切削液和拉拔液挥发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略)m高DA(略)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氨分解过程逸散的氨气经氨分解装置自带的纯化和分子筛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焊接、热镀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和表4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切削液、拉拔液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略)/(略).6-(略))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略)/(略).6-(略))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厂界排放限值要求。切削液和拉拔液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除油洗废水、水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共同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进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包含在钢材表面涂镀金属或非金属的涂、镀层钢材的加工过程,因此废水间接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表2标准,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三级标准要求。废水经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 一级标准后排放。
(三)噪声:(略)
(四)固废:(略)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略)
通讯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