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运输车辆扬尘通过控制车速、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等方式降低扬尘,施工过程中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及堆放、建筑材料堆放等会产生扬尘,通过对材料和土方加盖篷布,减少露天堆放,加强洒水。无组织排放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要求。运营期剥离时产生的粉尘通过开采区域设置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处理;表土堆场风力扬尘通过对剥离土石方覆盖篷布、洒水等措施减少大气扩散;厂区进出口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行驶速度;钻孔采用湿法作业;爆破采用洒水降尘。破碎筛分机等设备设置在全封闭厂棚内,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成品堆场设置钢架棚+三面围挡(防风防雨),成品装载在钢架棚内完成,同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开采及生产过程中应使用尾气污染物达到相应国家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及柴油机械;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对撒落到道路上的物料进行及时清理,对损坏路面及时进行修补。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1.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原有办公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肥;生产用水主要为采矿区爆破后喷洒降尘、破碎区降尘用水、钻孔冷却用水、堆料场和道路抑尘喷淋用水,该部分用水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开采区及工业场地周围设置截排水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水经过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先进噪声设备,做到文明施工;运输车辆在通行附近居民等敏感点时避免鸣笛,匀速行驶。运营期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维护;合理布局,其中破碎机、振动筛均需布置在远离居民的一侧,务必保证设备与最近居民点的距离大于(略)m,工业场地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剥离表土实行边开采、边复垦(前期一采区开采废土作为平整工业场地及原采空区复垦使用);废石作为矿山调整配料比使用,无外排。产生的建筑垃圾中能回收利用的交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经收集后可回用于项目采区道路铺设。运营期剥离的表土实行边开采、边复垦;开采形成的弃渣量作为矿山调整配料比使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与表土一起用于复垦使用;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开采废渣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注意保护植被,减少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植被破坏面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运营期加强开采区、工业场地截排水沟、挡土墙等维护,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开展采空区和工业场地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