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按照《报告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库及生产车间采取封闭措施,上料口采取半封闭措施,料口上方设置喷淋装置洒水抑尘;沥青混凝土加热、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拌合滚筒烘干、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导热油炉集气收集;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理。碎石、砂料全部进入全封闭原料库储存,原料库卸料点等区域设置雾炮进行喷雾抑尘;原料严禁露天堆放;厂区进行硬化、绿化,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设备,防止运输车辆扬尘。做好无组织粉尘治理和抑尘工作,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的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限值后,定期拉运至卓资县卓华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规范贮存、合理利用,建立完整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建设并规范运行。 (四)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