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电镀生产线挥发的酸性废气(硝酸雾、HCl、硫酸雾)、氰化氢、氨和烘烤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 废气经全密闭+槽边(自动线采取高截面双侧排风、收顶线采取低截面双侧排风)+槽顶抽风系统收集,共经6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分别经6根排气筒高空排放;2套喷淋吸收氧化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2根排气筒高空排放;烘烤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阳极氧化生产线现有两级碱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工艺废气中的的HCl、硫酸雾、氮氧化物(硝酸雾)、氟化氢、氨、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标准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6限值要求。烘烤炉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略)〕(略)号)“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略)、(略)、(略)mg/m3”规定。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采取分质收集、分质处理,包括含铜废水、酸碱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硝酸废水、浓液废水、高浓废水7种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排污口排放。 含铜废水处理工艺:(略) 废水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间接排放标准、氟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略)-(略)) Ⅳ类1.5mg/L标准和及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3.噪声 项目噪声源来源于泵和风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设置减震垫,项目运行期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北侧、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4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纯水制备废RO膜、纯水制备废活性炭,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包括废槽液、废油泥、废滤芯、废槽渣、废机油、实验废液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危险物质主要是盐酸、硝酸、硫酸、硫酸镍、氨水、铜及其化合物、银及其化合物、铜抛光剂、氟化氢铵等物质。建成后通过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可用有效。严格落实每日巡检,进行例行监测。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