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扩建核医学科项目 | 淮安 | 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 |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 医院拟在核医学中心扩建核素诊断和治疗项目。 (一)在核医学中心一层使用(略)Ge-(略)Ga发生器淋洗(略)Ga核素用于显像诊断;使用(略)P核素用于敷贴治疗;使用(略)Sr、(略)Ra、(略)Ac核素用于核素药物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4.(略)×(略)Bq调整为3.(略)×(略)Bq,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将核医学中心二层甲癌病房4调整为(略)Lu核素治疗病房,减少(略)I核素使用量,新增使用(略)Lu核素,用于核素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2.(略)×(略)Bq调整为2.(略)×(略)Bq,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主要环境影响: 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略))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略)-(略))中相关规定。 (七)项目运行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2 | 扩建介入诊疗项目 | 徐州 | 徐州市中心医院 |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 医院拟在本部院区2号楼三层新建1间DSA机房(手术室5),配备1台DSA(最大管电压(略)kV、最大管电流(略)mA,属Ⅱ类射线装置);在1号楼三层内窥镜中心新建1间ERCP机房(十二指肠镜室),配备1台ERCP(最大管电压(略)kV、最大管电流(略)m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开展医疗诊断和介入治疗。 |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略))等相关规定。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