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略)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略)年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宜宾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市级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系统外企事业单位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若今年未组建或不具备组建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县(区),应由各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查批准并出具
委托评审的证明函,委托中评委开展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由中评委将评审结果书面返回各相关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略)〕6号)(见附件1)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略)年版)》等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系统“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略)
(一)用户注册。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进入“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系统申报。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国有企业注册时,报所属层级国资委审核;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申报人员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详细注册流程请参考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登录系统,选择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专业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材料按照《(略)年度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2)执行。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系统,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等手段,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业绩成果等进行查询核实,经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查。
(四)审查。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报送。生态环境系统内人员:(略)
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略)
县(区)委托评审人员:(略)
中央、省在宜单位委托评审人员:(略)
审查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各送审单位(主管部门)须填写《(略)年度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见附件3),一并报送。
四、评审程序
(一)复核。中评委办公室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或市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二)答辩。中评委组织答辩。答辩范围按《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略)〕6号)执行。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组评议。中评委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议会。
(四)评审会议。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批。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按评审权限由相应部门审批并印发通知。
(七)办理相关手续。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机关党办)领取《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职称初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略)〕2号)规定办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二)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
(三)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可通过工作单位申报,按属地原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四)申报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查询,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审核推荐,因错过系统审核推荐截止时间而导致申报人员无法申报职称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略)〕(略)号)规定,报送材料时,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略)元/人、答辩费(略)元/人(如需),初评人员需缴纳(略)元/人。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申报受理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略)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略)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略)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略)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略)
(六)纸质资料报送时间:(略)
(七)注意事项:(略)
七、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职称证等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支持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严格按照要求诚信推荐。单位推荐材料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日期。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申报人员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推荐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三)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学历证、职称证及资历等基本要件的审查,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并签署审查人姓名及审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