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沙市关于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实施细则》要求,现将长沙县承办的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局部区域的群众投诉集中”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局部区域的群众投诉集中,当地干部缺少抓生态环境的紧迫感,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重视抓日常。
二、整改目标
推进长效化和常态化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四、整改措施
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导、督查通报等,进一步压实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监管责任。
五、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强化政治引领,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机制。(略)年以来,我县持续加大生态环保工作统筹推进力度,共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环委会全体会议(略)余次,专题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环保督察整改等重点工作,确保生态环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抓好《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长沙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落地执行。结合我县实际,颁布实施《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长沙县一般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边界,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协同发力,构建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3.健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各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公示抽查结果,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实施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既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又倒逼企业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切实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4.强化宣传引导,聚焦重点企业开展专题培训,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技术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引导企业主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推动形成企业积极参与、主动作为的良好氛围。
六、下步打算
1.持续压实工作责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验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强化协同联动,破解监管盲区。优化考核评价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各级各部门主动履职、担当作为,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
2.提升监管效能,筑牢生态防护底线。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网格划分与人员配置,实现监管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结合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细化分类监管标准,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抽查频次与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智慧环保建设,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度,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转变。
3.深化企业赋能,推动绿色转型发展。持续开展重点企业生态文明专题培训,丰富培训内容与形式,融入最新环保政策、先进治理技术、典型案例警示等内容,增强企业环保合规意识与自主治理能力。主动对接企业需求,提供环保技术指导与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县环委办反馈。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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