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规定,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操作程序、人员培训计划、设备检修维护、监测计划、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二)按《报告表》要求,机房设计建设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略)-(略))要求,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识、机房门闭门装置、安全联锁设施和工作状态警示灯等辐射安全防护等设施,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略))采取分区管理,防止职业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三)职业人员必须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确保职业人员及公众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约束计量限值。你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 (四)配备监测仪器,定期开展辐射安全自查和巡测,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五)项目投运前,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于每年1月(略)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七)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定期演练,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在2小时内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