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 (2)水环境 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3)声环境 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建筑施工时产生的施工垃圾等。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4号炉产生的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氟化氢、氯化氢、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重金属(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氨。经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 运营期不新增废水排放。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卸料间内配套的集气风机。经预测,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和脱硫废水处理污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略)-(略))等相关要求,委托相关单位对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和脱硫废水处理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分类管理,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5)地下水影响 本项目利用的油泥含水率小于(略)%,呈固态。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略)-(略))相关地下水污染防控要求和污染途径分析,油泥没有污染地下水的通道,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环境的污染源,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 运营期主要通过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经预测,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利用的含油污泥中矿物油为环境风险物质,在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可防控。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期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控工作。 (2)水环境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管网排至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者平地漫流。 (3)声环境 施工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各种固体废物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及时清运,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卸料间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引至锅炉进风口用作助燃空气;4号机组锅炉配有低氮燃烧器,油泥掺烧产生的烟气依托现有“SCR脱硝+低低温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两级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 (2)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不新增废水排放。 (3)声环境 合理布置风机等噪声设备,并采取严格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和脱硫废水处理污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略)-(略))等相关要求,委托相关单位对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和脱硫废水处理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分类管理,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措施,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本项目封闭煤场(初掺区域)、1#油泥卸料间、2#油泥卸料间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防渗要求设置,现有厂区道路采用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防渗性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略)-(略))中简单防渗的要求;厂区设置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井。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