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网江苏徐州(略)千伏任上(略)线拉线塔改造工程 现有(略)kV任上(略)线徐州段线路路径长(略)km,本项目原路径改造线路路径全长(略).4km,新建(略)基铁塔,拆除原(略)kV任上(略)地线长(略).7km,拆除铁塔(略)基,更换地线路径长(略).7km,改造线路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和睢宁县。 (2)国网江苏宿迁(略)千伏任上(略)线拉线塔改造工程 现有(略)kV任上(略)线宿迁段线路路径长(略).1km,本项目原路径改造线路路径全长(略).3km,新建(略)基铁塔,拆除原(略)kV任上(略)地线长8.7km,拆除铁塔(略)基,更换地线路径长8.7km,改造线路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和泗阳县。 (3)国网江苏淮安(略)千伏任上(略)线老旧区段改造工程 现有(略)kV任上(略)线淮安段线路路径长(略).8km,本项目原路径改造线路路径全长(略).4km,新建(略)基铁塔,不更换地线,拆除原(略)kV任上(略)铁塔(略)基,改造线路位于淮安市淮安区、淮阴区和清江浦区。 | 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略) (2)运行期:(略)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改造线路路径沿现有(略)kV线路原路径架设,不新开辟走廊,减少高压输电线路对沿线土地的占用。 (2)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施工人员注意保护环境、增强环保意识,避免施工机械、人员对占用场地周围其他农田的破坏。为保持农田的数量平衡,当地政府应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质量相当的耕地,做好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3)本项目(略)kV改造线路利旧现有(略)kV任上(略)线路导线。 (4)保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并优化导线相间距离,确保线路及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略)-(略))表1中频率为(略)Hz所对应的控制限值要求,并且在架空输电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时,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5)线路与道路、河流、电力线交叉跨越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最小垂直距离。 (6)满足工程对导线机械物理特性要求的前提下,利旧现有线路导线,保证导线对地高度。 (7)杆塔设计时尽量选用档距大、根开小的塔型并采用灌注桩基础,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和施工期土方开挖量,缩短施工期,减轻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塔基施工完毕后,及时对塔基区及施工区裸露的地表进行植被恢复。在保证线路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档距,减少杆塔数量。跨越河流时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禁止在河道范围内立塔。 (8)拟建架空线路穿越废黄河(睢宁县)重要湿地时,优化杆塔设计,选用根开小的塔型,杆塔基础采用灌注桩基础,选择植被稀疏或空闲地作为施工临时占地区域,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禁止在水域内立塔或设置临时场地;优先采用无人机进行空中展放和挂线作业,控制施工人员和机械活动范围,减少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影响。 (9)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连续暴雨天,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和缩短占用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植被破坏。充分利用线路周围现有田埂路及农田道路作为临时占地,严格控制临时道路宽度,减少开挖,做好区域的防护,减少水土流失;严格实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分层覆土,塔基开挖应保留表层土壤,土石方回填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新建和拆除塔基区、施工临时道路等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略))线路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民房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线路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跨越河流水体施工时,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将废污水和固体废物倾倒入沿线的河流等水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活动远离河道,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临时用地,设置临时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禁止施工废水漫排,线路采用一档跨越水体,优先采用无人机放线等先进展放工艺,避免涉水施工。在养殖水塘中进行塔基施工时需做好泥浆排放,及时处理处置泥浆,避免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 ((略))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略)年版)》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低噪声的施工方法、工艺,控制设备噪声源强,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加强施工管理,采取设置彩钢板临时围挡或隔声屏障、夜间禁止施工、禁止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等措施,将施工噪声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以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略))拆除线路产生的废旧导线、塔材等,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含塔基基础拆除产生的固体废物)由施工单位委托相关单位及时清运至指定受纳场地,禁止随意丢弃。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按生、熟土分开堆放,并采取彩条布遮盖,避免水土流失,塔基施工结束的余土石方全部有序回填处置。 ((略))选用商品混凝土,对施工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施工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撒,不超载。施工期间应采取包括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对裸露场地、土堆及物料进行覆盖、洒水抑尘、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在临时施工道路、牵张场采取铺设钢板,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略))合理规划施工便道、牵引场地、材料堆放处等临时场地,合理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对于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熟土在施工时应进行剥离、收集并集中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以利于土地复耕或植被绿化恢复。在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过程中,尽量选择以本土植物优先的植被,保护施工占地区域原有体系的生态系统。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保护意识,禁止猎杀鸟类和捕蛇捉蛙,施工过程中遇到鸟、蛇等动物的卵应妥善移置到附近类似的环境中。施工区域要标明施工活动区域范围,设置警示标识,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尤其要禁止在非施工区点火等。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略))针对本项目拟建线路穿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施工前制定专项施工作业方案,注意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在施工人员活动较集中的施工生产区等设置环保宣传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和警示标牌,警示标牌上应以“示意图+文字”的形式标明项目施工场地范围,明确施工人员和机械活动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越界施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施工前提前现场踏勘,优化施工场地范围以及牵张场、材料场等临时占地的选择,不在管控区内设置牵张场等大临工程。严格遵守科学文明施工要求,禁止野蛮作业,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管理,通过制度化的规章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向水体中排放污水、废水、倾倒垃圾废物等行为活动,施工时尽可能沿田间道路、沟渠、田坎设置杆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就铺设方案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可避让性以及对耕作的影响开展论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略))工程投入运营后加强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做好公众沟通工作;加强对线路巡检人员的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其环保意识,巡检过程中应关注环保问题、交流和直流线路杆塔上设立各种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噪声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略)-(略))、《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略)-(略))等国家标准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运行期加强对穿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线路巡检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工作,巡检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要求,减少运行检修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影响,保证线路运行正常,及时发现并处理鸟巢等安全隐患,避免鸟类在输电线路附近筑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