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环审〔(略)〕(略)号
关于湖南沐均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永磁同步驱动电机热工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沐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略)
一、湖南沐均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略)万元于湖南省湘潭经济开发区鹤岭片区锰望路以西、风和路以北建设新能源永磁同步驱动电机热工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略).(略)m2,建筑面积(略).(略)m2(其中综合车间(略)m2、钢结构生产车间(略)m2、热处理生产车间(略)m2、减水剂生产车间(略)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条聚羧酸高效减水剂生产线、1条机械加工生产线、1条热处理生产线、1条金刚石培育生产线,并同步配套建设相关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8万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1.5万吨钢构件、2万吨热处理钢构件、(略)千克金刚石。
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全面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精准管控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建筑垃圾等污染影响,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严格管控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建立健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巡检、维护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持续高效运行。
聚羧酸高效减水剂生产线反应废气(VOCs)与丙烯酸、丙烯酸羟乙酯储罐呼吸废气(VOCs)一并经一级碱水喷淋+除湿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略)m排气筒达标排放。
机械加工生产线切割废气(颗粒物)采用负压抽风并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略)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略)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晾干废气(VOCs、甲苯、二甲苯)采用密闭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略)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
热处理生产线清洗废气(VOCs)经冷凝回收+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略)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淬火油烟废气(VOCs、颗粒物)经油雾净化处理后同淬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并通过1根不低于(略)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热处理废气(VOCs、氮氧化物、氨)经高温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略)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略)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金刚石培育生产线酸洗废气(硫酸雾)采用通风橱收集并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略)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危废间废气(VOCs)采用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略)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前述废气中,有组织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淬火油烟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略)〕6号)相关要求,其余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的表2限值要求;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的表3无组织浓度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减水剂废气喷淋废水回用于复配工序;金刚石生产线的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打磨工序;车间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回用于减水剂复配工序。金刚石生产线的酸洗废气喷淋废水和漂洗、打磨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汇入鹤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汇入鹤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项目机械加工产生的废边角料及废铁屑、焊渣、废钢丸、收集的金属粉尘、废包装桶/袋、不合格金刚石、废金刚石边角料、金刚石泥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可资源利用企业,纯水制备过滤材料由厂家更换回收;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清洗剂、清洗废液、废淬火油、淬火废渣、废过滤材料(油槽过滤)、废淬火油桶、滤渣、废过滤材料(母液过滤)、废酸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及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等相关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根据核定,本项目总量指标为COD:(略)3-N:(略)2:(略)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运营期严格依法按证排污。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湘潭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5月 日